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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关系着劳动者的重大利益,为此,2010年1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解读。

解读: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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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之间相互衔接的政策
  胡晓义:农民工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即使回到乡里不再返回城镇就业了,暂行办法也做了规定。他不再返回城镇就业了,不管是回乡创业还是做别的事情,有两种情况:一是他在城镇参保的时间已经满了15年以上了,只要他到达规定领取的年龄条件,就由规定的城镇给他按城镇同样的标准来计算养老金。二是如果他参保时间不满15年,他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他个人的权益还是予以保障,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资金是不会受损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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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需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以衔接。但是因为新农保的制度也是去年刚刚开始启动试点,我们正在一方面巩固新农保的制度,总结它的经验进行完善,一方面,也在这样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之间的相互衔接的政策。我们需要等制度相对稳定之后相互形成衔接的政策。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农民工回到城市之后我们一定会有一个城乡养老衔接的政策要出台的。
  十、退休人员所有权益都已固定没必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胡晓义:现在城镇化的速度在加快,另外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员跨地区流动的现象也变成了一个正常的现象。所以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后,和子女一起居住,就是到子女工作的城市去居住这也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
  但是老人已经退休了,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了,实际上他就没有必要再把这个关系接过来了(再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了)。因为我们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他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的问题。而退休之后他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了,就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所以他也就没有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了。
  当然,为了他领取养老金的方便,我们现在也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很多老年人虽然不在原来的参保地,但他们可以通过该系统领取养老金。当然,他也可以在北京申请一个银行账户,从而采取一种异地发放养老金的途径。(完)
 

摘自:中国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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