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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e周用户服务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中智e周》(www.ciiceweek.com)网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其发送的电子邮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属于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将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同意下述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中智e周》(www.ciiceweek.com)网站的正式注册用户并使用《中智e周》(www.ciiceweek.com)网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中智e周》(www.ciiceweek.com)网站及其发出的同名电子邮件以下简称中智e周。

第 2 条《中智e周》国际域名为:www.ciiceweek.com;中文正式名称为"中智e周",英文名为"CIICeWeek"。在站内,可以以"e周"或"eWeek" 简称本站。其他的各种称呼及错字别字均与本站无关。

第 3 条 本协议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制定。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法规,凡是和相关法律和法规抵触的站规条款自动作废。用户接受中智e周提供的网络服务即视为同意本服务协议。

第 4 条 中智e周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协议。中智e周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或中断网络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中智e周行使修改权或中断服务权利,无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本服务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中智e周提供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无条件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第 5 条 本站使用者使用中智e周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中智e周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站使用者因违反本协议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中智e周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中智e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6 条 中智e周所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宗旨
本宗旨是本协议的原则(政策),协议内其他条款不能和宗旨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 7 条 遵守法律:在中智e周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和法规。本协议所有条款都不得与本原则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8 条 保护用户权利:在不违背总则的原则上,用户享有个人隐私、著作权保护等个人权利。本站规未列明的权利属于中智e周。

第9条 中智e周论坛使用权属于中智e周:在不违背宗旨第一原则的前提下,全体站内注册用户可以进入中智e周论坛空间,进行讨论,并使用中智e周赋予的所有功能。

第 10 条 中智e周中立:中智e周给用户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制订公共规定,管理公共区域的秩序。中智e周在用户之间的冲突保持中立,不参与其中。用户的所有言论不代表站方观点。


第三章、用户
第 11 条 中智e周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严禁发表造谣、侮辱、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和泄露国家机密;严禁发表暴力、淫秽、色情、迷信、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中智e周、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关;用户须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用户对其发表在中智e周上的任何文字、信息、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储存形式或任何表现形式的资料(以下统称为"内容"),不论是公开发布或私下传递,均负全部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中智e周均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因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发表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与中智e周、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关。用户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 不在中智e周 上或通过中智e周 发布、传播或传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或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单方承诺的内容;
(2) 不在中智e周 上或通过中智e周 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内容;
(3) 不在中智e周 上或通过中智e周 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财产权利的内容;
(4) 不在中智e周 上或通过中智e周 发布、传播或传输可能导致任何电脑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的功能中断、被破坏或被限制的含有电脑病毒或其他电脑密码的内容;
(5) 不在中智e周 上或通过中智e周 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侮辱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或淫秽的内容;
(6) 不在中智e周 上或通过中智e周 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教唆他人犯罪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7) 不在中智e周 上或通过中智e周 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内容。

第 12条 用户在中智e周 注册需要按照提示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用户有责任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如果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准确,中智e周 保留结束用户使用本站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权利。在用户需要帮助或者发生纠纷时,因不能确认用户身份及其帐号的使用权利,不能够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帮助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

第 13条 中智e周 高度重视用户的隐私权。在提供个性化、有价服务的同时,我们竭力维护每个用户的隐私权。未经用户授权,中智e周 不公开或透露其个人注册资料,除非基于下述原因: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及其他权力机构的要求,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要求;
(3) 为维护《中智e周》的商标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4)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公众的安全;
(5) 处理定单、注册和查询,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举办竞赛活动。
(6) 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信息;
(7) 我们认为可能为您提供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共享您的资料;
(8)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我们也会使用信息整合表进行如下操作:
1. 建立市场营销档案;
2. 辅助战略发展;
3. 协调与广告客户的关系;
4. 审查网站使用情况。

第 14条 任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指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 监护人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首要责任。 监护人有权拒绝本网站与其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做进一步的联络。

第 15 条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中智e周》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将对其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每个用户都应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指示变更其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密码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中智e周》。

第16条 用户分为“匿名用户”和“注册用户”。
匿名用户,可浏览本站样刊,不可在本站发表任何言论及进行站内搜索、查询等服务。
注册用户,是免费使用《中智e周》基本功能的用户。将能定期收到中智e周发出的电子邮件,用户提供自己的ID和 Email 信箱,经过中智e周规定的书面或其他方式签署登记后可申请成为注册用户。同一Email只能注册一个网名。注册用户可以在论坛及其经允许的论坛进行跟帖讨论。

第17条 注册用户连续一年不登陆,用户名将被系统自动注销,同时删除该用户名在中智e周发表的所有文章和相关信息。


第四章 论坛
第 18 条 论坛面向注册用户公开,注册用户只能跟贴,不能担任论坛版主;论坛版主为中智e周各栏目编辑。

第 19 条 本站用户发布原创文章版权属于作者本人,本站尊重被转贴文章原作者的版权。版主在尊重原作者版权的前提下有权适当修改内容标题。

第20 条 论坛在建立后,若大部分文章主题与当初申请时不符,执行站长有权决定更改该版类别。

第21条 版主的权利是:管理版内聊天秩序。

第22 条 版主有权利删除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不适合在本版出现的内容;有权利管理版内聊天秩序。


第五章、中智e周
第 23 条 中智e周的官方机构属于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4 条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中智e周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中智e周 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智e周 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 25 条 中智e周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对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音像)和服务的合法性、完整性、时效性,中智e周 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26 条 中智e周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中智e周 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不发生错误。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通过中智e周 取得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取决于用户,并由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中智e周 对在中智e周 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第 27 条 中智e周对下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由于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2) 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3) 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之用户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4) 由于使用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提供的内容、信息和服务所受到的任何形式的侵害,不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直接的或间接的;
(5) 由于《中智e周》定期发出的电子邮件设置了转发屏蔽保护系统,对于用户自行转发的《中智e周》电子邮件或者网站内容,导致内容不能正常显示或发生设计变形、信息错误的。

第 28条 如有著作权人发现用户在中智e周发表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依《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规定向中智e周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内容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的,中智e周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自行移除相关内容,并依法保留相关证据。

第 29 条 若用户对本协议第34条指向内容依法享有发表权,可以向《中智e周》及34条指向之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其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并包含如下内容:
(1) 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2) 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3) 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4) 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符合规定的反通知发出后,《中智e周》有权恢复被移除内容。


第六章 其他
第30 条 凡注明"来源:《中智e周》"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智e周》,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智e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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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 本协议自2006年3月10日起生效,本网站保留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权。